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
支持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
二O一0年六月
甲 方: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地 址:巴彦淖尔市市委、政府大楼9楼
负责人: 菅江左 单位盖章:
邮 编:015000
经办部门:青工农牧部
经办部门负责人:吴永梅
乙 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
地 址:
负责人:赵建强 单位盖章:
邮 编:015000
经办部门:个人金融部
经办部门负责人:孙利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决定加强合作,更好地帮助和扶持中小企业及青年创业就业,推动中小企业及青年创业就业发展。
一、总则
(一)合作背景
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竭诚服务青年,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始终是共青团的重要任务。中国银行是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拓展县域市场是其重要市场定位和社会责任。双方具有相同的服务群体——中小企业和青年,共同肩负着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和青年创业发展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小企业和青年就业创业面临困难的形势下,甲乙双方加强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作原则
1.坚持公平、诚实、信任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 坚持互惠互利原则,通过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乙方为中小企业和城乡青年创业提供融资服务。
3.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甲乙双方合作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合作。
4.坚持稳妥推进原则。甲乙双方应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规划,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
(三)合作目标
1.通过甲乙双方的合作,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和青年创业融资难问题,引导和帮助青年就地创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城乡建设贡献力量。
2.通过甲乙双方的合作,探索中小企业和青年创业贷款期限结构、利率定价、担保方式、风险补偿等有效模式,形成扶持中小企业和青年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合作内容
(一)乙方通过中小企业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个人抵(质)押循环额度贷款支持城乡青年创业
乙方对贷款对象、行业准入、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的确定,原则上按照《中国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业务操作办法》、《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个人抵(质)押循环额度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1.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
A、公司类中小企业贷款: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企业经营者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的中小企业。
B、个人类投资经营贷款: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入股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伙制企业的主要(或控股)个人股东及合伙人;在中国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贷款资金用于合法的个人创业投资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
C、个人类抵(质)押循环额度贷款: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抵(质)押物做担保;借款人在我行核定的额度金额内可循环周转使用贷款,用于合法个人消费支出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2)贷款额度:
小企业客户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根据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测定的客户风险限额。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单笔额度金额起点为3万元人民币(含),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若属我行的高端客户贷款额度最高800万元。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单笔额度累计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3)贷款期限:
小企业客户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以1年以内(含一年)为主;固定资产贷款、动产质押和贸易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按照中国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和个人抵(质)押循环额度贷款客户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生产经营周期、年龄、抵(质)押物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有效期限。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期限因资金用途及投向不同分为1至3年;个人抵(质)押循环额度贷款以住房抵押的:额度有效期最长30年,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分为1至5年;个人抵(质)押循环额度贷款以存单、凭证式国债质押的:额度有效期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到期日,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额度剩余有效期。
(4)贷款利率:
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确定贷款利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以及客户对中国银行的综合贡献度实行差别化的风险定价。
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个体经营者为中国银行个人高端客户的,在当前及未来对我行贡献较大,或者能为我行带来较高的其他业务联动效益,可对贷款利率实行优惠。
(5)贷款担保方式:
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以抵(质)押为主,具体业务中应视客户、产品风险程度的不同,设定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和个人抵(质)押循环额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一项或多项有效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等。其中保证担保目前只能作为抵押、质押担保的辅助担保方式,暂不接受单一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
2.操作流程
(1)客户遴选与信息收集
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广泛的人员、项目准入机制,通过共建县域合作平台,向广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青年宣传中国银行中小企业、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个人抵(质)押循环额度贷款政策、申请方式、准入条件等信息。甲方发挥组织网络优势,广泛收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青年的项目融资需求,建立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青年创业人才和项目信息库。甲方县级组织对收集到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青年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定期向乙方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和成熟项目。
(2)调查与申报
乙方收到贷款申请人名单和推荐项目后,展开贷前调查,就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项目可操作性、融资需求量等方面进行审查,就其偿债能力和盈利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甲方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支持工作,乙方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后,尽快组织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分行。
(3)贷后管理
——乙方依据本系统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负责对贷款的用途及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控、风险预警、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甲方应明确专人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定期与乙方交换相关信息,遇有可能影响乙方信贷资金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在贷款到期时,甲方协助乙方做好贷款清收工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改善信用环境、电子银行业务使用环境和用卡环境
1.乙方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银监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信用公信力,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信用惩戒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实现中小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努力扩大ATM、POS、自助服务终端等电子机具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的服务范围,不断丰富服务产品和服务渠道。
2.甲方发挥组织渠道优势,积极宣传和推广中行产品和服务,协助乙方做好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青年的中行产品营销宣传工作;引导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青年正确使用和用好中行产品,特别是通过POS、ATM、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和使用中银系列信用卡享受中行超值服务。
(三)加强对外协调,争取外部政策支持
1.甲乙双方各级组织(机构)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银行监管等部门支持,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扶持。
2.积极探索针对优质个体工商户、创业积极性高的个人城镇青年的创业“联保贷款”的保证担保方式,鼓励优质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创业青年加入“联保小组”等信用共同体,通过信用共同体的内在激励机制和内部成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发展有效和可操作性强的担保方式。积极探索采用金融股权等权利质押的贷款担保方式。
3.甲乙双方应积极探索中小企业、个体投资经营贷款和城乡青年创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努力建立团组织协调推动,政府、银行、保险、中小企业和创业青年共同分担风险的工作体系。
4.甲方应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推动成立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和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对中小企业、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和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进行奖励。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1.甲乙双方依托组织及网络优势,建立中小企业、个人投资经营/个人抵押循环贷款和青年创业示范样本,为中小企业、个人经营者和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并大力宣传中国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和个人抵(质)循环额度贷款业务、电子银行和中银信用卡业务等。
2.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甲方各级组织通过组建促进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为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城乡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发挥私营企业协会、杰出青年农民联谊会、农村青年乡镇(民营)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经纪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
3.甲乙双方各级组织(机构)共同负责组织对借款人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甲方负责组织培训人员,乙方负责提供师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合作
1.甲乙双方联合成立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作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甲方青工农牧部、乙方个人金融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2.甲乙双方负责分别指导和推动各自旗县级区组织(机构)实施合作项目,并通过政策支持、考核评价、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措施对各自旗县区组织(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进行管理。
3.甲方各旗县区级组织和乙方各旗县区级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联合工作组,负责合作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实施。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涉及合作项目发展的重大问题,通报和交流合作项目开发、进度、管理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做法,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1.甲乙双方根据各旗县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落实合作协议,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和创新城镇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
2.甲方旗县区级组织,乙方旗县区级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商谈具体合作细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合作计划,并报双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