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
支持城镇青年创业就业
合作协议
二O一0年六月
甲 方: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地 址:巴彦淖尔市市委、政府大楼9楼
负责人: 菅江左 单位盖章:
邮 编:015000
经办部门:青工农牧部
经办部门负责人:吴永梅
乙 方:中国工商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
地 址:
负责人:刘文海 单位盖章:
邮 编:015000
经办部门: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经办部门负责人:周维科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决定加强合作,积极应对当前城镇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城镇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城镇改革发展。
一、总则
(一)合作背景
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竭诚服务青年,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就业创业始终是共青团的重要任务。中国工商银行是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面向城乡、拓展城镇市场是其重要市场定位和社会责任。双方具有相同的服务群体——青年人,共同肩负着支持和促进城镇青年创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城镇青年就业创业面临困难的形势下,甲乙双方加强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作原则
1.坚持公平、诚实、信任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 坚持互惠互利原则,通过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乙方为城镇青年创业提供融资服务。
3.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甲乙双方合作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合作。
4.坚持稳妥推进原则。甲乙双方应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规划,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
(三)合作目标
1.通过甲乙双方的合作,着力解决城镇青年创业融资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城镇青年就地创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2.通过甲乙双方的合作,探索城镇青年创业贷款期限结构、利率定价、担保方式、风险补偿等有效模式,形成扶持城镇青年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合作内容
(一)乙方通过个人小额贷款、房屋抵押贷款、小企业贷款支持城镇青年创业。
乙方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发放方式的确定,按照中国工商银行银行相关贷款的管理办法执行。
1.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经济0基础的城镇青年。
(2)贷款额度:小额贷款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房屋抵押贷款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20万元,最高不超过240万元,小企业贷款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0万元,最高不超过700万元。
(3)贷款期限: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房屋抵押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小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5年。
(4)贷款利率:贷款定价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适当上浮。
(5)贷款发放方式:贷款方式有一般有房地产抵押、担保、存款质押等方式。借款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通过工行网上银行申请。小企业贷款有一般房地产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网络循环贷款等多种品种共借款人选择。
2.操作流程
(1)客户遴选与信息收集
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广泛的人员、项目准入机制,通过共建县域合作平台,向广大城镇青年宣传城镇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政策、申请方式、准入条件等信息。甲方发挥县、镇组织网络优势,广泛收集城镇青年的项目融资需求,建立城镇青年创业人才和项目信息库。甲方县级组织对收集到的城镇青年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定期向乙方县域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和成熟项目。
(2)调查与审批
乙方县域机构收到贷款申请人名单和推荐项目后,展开贷前调查,就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用状况、项目可操作性、融资需求量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其偿债能力和盈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从调查到贷款发放力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甲方县、镇组织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支持工作。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贷后管理
——乙方县域机构依据本系统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负责对贷款的用途调查、风险预警、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甲方负责指导县级组织规范运作,协助乙方县域机构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甲方县级组织应明确专人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定期与乙方县域机构交换相关信息,遇有可能影响乙方信贷资金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乙方县域机构通报。在贷款到期时,甲方县级组织协助乙方县域机构做好清收贷款工作。
3.担保方式
(1)探索有效保证担保方式。发展城镇青年创业联保贷款,鼓励城镇创业青年加入“联保小组”、“专业机构担保”、“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通过信用共同体的内在激励机制和内部成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发展有效和可操作性强的担保方式。
(2)创新城镇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抵押、质押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城镇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及推广房地产抵押贷款,探索采用林权、采矿权等抵押贷款,应收账款、金融股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3)向符合条件的城镇青年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建立、健全城镇青年个人资信评价体系,在切实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乙方“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优秀城镇青年以信用方式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二)甲乙双方共同改善乙方牡丹卡服务渠道和用卡环境
1.乙方努力扩大ATM、POS、自助服务终端等电子机具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的服务范围,不断丰富牡丹卡服务渠道。
2.甲方发挥组织渠道优势,积极宣传和推广牡丹卡,协助乙方做好对城镇创业青年的牡丹卡营销工作;引导城镇创业青年正确使用牡丹卡,特别是通过POS、ATM、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使用牡丹卡。
(三)加强对外协调,争取外部政策支持
1.甲乙双方各级组织(机构)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银行监管等部门支持,对城镇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等支持。
2.甲乙双方应积极探索小额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努力建立团组织协调推动,政府、银行、保险、城镇创业青年共同分担风险的工作体系。
3.甲方应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支持,推动成立城镇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对城镇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进行奖励。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1.甲乙双方依托专业市场、大型商厦、大中型工矿企业等组织,建立城镇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城镇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
2.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甲方各级组织通过组建促进城镇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为城镇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发挥杰出青年企业家联谊会、城镇青年(民营)企业家协会、城镇青年经纪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城镇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
3.甲乙双方各级组织(机构)共同负责组织对借款人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甲方负责组织培训人员,乙方负责提供师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合作
1.甲乙双方联合成立城镇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作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甲方青工农牧部、乙方个人金融业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2.甲乙双方负责分别指导和推动各自旗县级区组织(机构)实施合作项目,并通过政策支持、考核评价、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措施对各自旗县区组织(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进行管理。
3.甲方各旗县区级组织和乙方各旗县区级机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联合工作组,负责合作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实施。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涉及合作项目发展的重大问题,通报和交流合作项目开发、进度、管理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做法,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1.甲乙双方根据各旗县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落实合作协议,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和创新城镇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有效模式。
2.甲方旗县区级组织,乙方旗县区级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商谈具体合作细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合作计划,并报双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