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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证
  巴彦淖尔共青团 gqt.bynr.gov.cn 2012-09-26
 

  团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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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1、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分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一)证明团员政治身分;(二)转接团员组织关系;(三)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四)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五)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六)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七)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共青团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经济文化机构,留学生,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共青团组织不实行团员证制度;国内人口稀少的边远牧区、交通十分不便的山区中的共青团组织,如有实际困难,可暂缓实行团员证制度。

  2、团员证颁发

  (1)团的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和地方以上机关等)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

  (2)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3)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4)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前三位数表示基层团委(独立总支),后五位数是该单位团员证的顺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5)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根据团章第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6)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7)向团的中央、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及基层党员团干部颁发团员证,由同级团委组织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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