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选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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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候选人初步人选
在团内选举中,指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集团代表大会(团员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团的委员会,在组织所属团组织(团干部)、团员进行推荐提名基础上,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意向性人选。
二、候选人
是在选举活动中,得到多数选举人同意,被确定提名为选举对象的人选。候选人必须具有被选举权。候选人的产生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团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协商。可以由广大团员和基层团组织根据自己的意愿推荐,也可以由上级团组织在征求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使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代表候选人要注意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议事能力,为团员青年拥护和信任。各级团代表大会在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候选人不限于该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应在团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团员和基层团组织的意见后产生,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可以由团员和团干部民主推荐,经民主测评,组织考核,择优产生,也可以由团组织提名,并征求候选人人选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和党团组织意见,协商产生。党组织推荐同级团的主要负责干部候选人,应注意听取同级团委意见,并与上级团委协商,以取得一致意见。候选人名单待团代表大会召开,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交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
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可通过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等方式,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直接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进行选举;也可以先通过自荐报名、组织推荐等方式,经资格审查后,确定初步候选人选,再将初步候选人提交到团代表大会、团员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进行民主推选,确定正式候选人选。
三、选举人与被选举人
选举人,就团内而言,凡按团章和团内选举规则规定享有选举权并按规定参加团组织选举活动者,称为选举人。
被选举人,就团内而言,凡按团章和团内选举规则规定享有被选举权并在团组织的选举活动中获得选举人投赞成票者,称为被选举人。
四、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与有效人数
应到人数,应该到会并有权履行职责的人数。又称全体人数,即全体代表或全体委员人数。应到人数是确定是否符合有效人数的基数。
实到人数,实际到会并有权履行职责的人数。如实际到会参加团代表大会表决选举的代表人数,实际到会参加全委会表决选举的委员人数。实到人数是确定是否符合有效人数的依据。
有效人数,有效人数指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选举人必须达到的数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分别对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团的基层代表大会、团员大会和团的基层委员会进行选举时的有效人数作了明确规定。没有达到规定的有效人数,不能进行选举。